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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8个通用示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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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卫生许可证办理,《卫生管理制度》为新办必要8大附件之一,现梳理供群参考。

 

      篇1可作为住宿模板;篇3可作为理发模板;篇4可作为顾客接待模板;篇5可作为美业模板;篇8可作为游泳模板;7、11、12篇可作为学校模板;篇:10、14、17可作为普遍模板;篇15可作为餐饮模板;篇16可作为用品用具模板;篇18可作为食品、卫生模板。(因文字限制,分两次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0

 

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1

 

首章 总 则  
首条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所属的学府等)、商店、书店。  
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  
第七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 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 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卫生部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2

 

一、为搞好校园公共场所卫生,使全校师生在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中工作和学习,使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班负责自己教室及门前走廊卫生,由学生轮流打扫卫生。  
三、教师办公室由本办公室老师轮流打扫卫生。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语音室、食堂等由各管理人员负责卫生。  
四、校园内绿地、道路、走廊、厕所、场地的卫生,划分为若干小区,由各班负责一个小区的卫生。每学期轮换一次。  
五、各班要安排卫生值日,对本班教室及走廊公共场所、卫生包干区,实行每天二次小扫,周未大扫除。大扫除要抹洗走廊腰墙、窗台。  
六、各办公室要安排卫生值日,对本办公室地面每天进行洒水、清扫。各教师要时时清理自己的办公桌面,做到桌面整洁、无尘。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语音室等要做到定期清扫,做到地面、桌面清洁无尘。  
七、全体师生都要做到“四不准”,以净化校园。“四不准”是指: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字纸。不准抽烟,不准涂画和污损墙壁门窗。  
八、各办公室卫生每周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教室和包干区由值周班级或行政值周教师每天检查,笔录评分情况,按年级,由年级组长组织各班劳动委员,进行卫生检查。并每日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3

 

首章总则  
首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第十六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九条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荣誉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4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5

 

一、所有空调就餐场所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挂在就餐场所的交款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换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三、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  
四、建立自身卫生管理制度及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挡案。  
五、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体检和培训。  
六、空调场所必须有新鲜空气供给,入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七、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排气装置,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有坐厕时必须使用一次性坐厕垫纸。  
八、空调就餐场所内应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禁烟标志。  
九、供客人用的面巾纸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  
十、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措施,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考核规定。  
十一、餐厅内必须设专用洗手池,室内外应采用湿式清扫,并保持整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6

 

公共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卫生操作规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  
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  
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  
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十二、有关证明: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  
各项档案应有工作记录,分类并有目录,专人管理,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7

 

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合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购物车等公用品必须做到定期清洗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用品的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  
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的公用品必须分类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8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可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做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间、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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